朝阳法院帮着找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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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3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为追讨欠款,个体户阎先生接连两次提起诉讼,却都被法院驳回,原因全是告错了人。近日,他第3次提起诉讼。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首次发函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案件,协助阎先生找被告并调解纠纷。据了解,这是昨起开始施行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后,本市法院发出的第一份邀请协助调解函。 阎先生起诉称,朝阳区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下属田一九队向他购买石材的93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田一九队虽然隶属于田华一分公司,但同时又是小红门乡牌坊村村委会的村办企业,其中的关系比较复杂。原告阎先生一直搞不清楚到底应该告谁,前两次起诉,他分别将田一九队负责人黄某和田一九队告到法院,但都因起诉主体有误先后被法院裁定驳回。 为了查清正确的应诉主体,朝阳法院昨天向牌坊村村委会和田一九队负责人黄某发出参与协助调解的信函,邀请其参与本案,协助调解,查清本案事实,提出有效方案,妥善解决此案涉及的民事纠纷。村委会和黄某在接到信函后,都表示愿意协助法院做好相关的调查调解工作。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审判中,一些法律知识不足的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仍不理解案件到底输在哪,赢在哪。而在此案中,由于法律关系涉及众多方面,原告阎先生更是弄不清到底该告谁。在此情况下,法院出面主持调解,更有利于公正高效地裁判,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昨天起开始施行。这一司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引入了社会力量协助人民法院调解的做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调调解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