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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反诉索要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对夫妇因为辞职时退不出已经转手的单位房,被原单位告上了法院,打起了精神损失费为一元的官司。

  几年前,陈氏夫妇来到设计院工作,单位还按较便宜的价格分了套房子给他们。当时约定,购房后如果不满8年就提出辞职,要把房子交还给单位。于是,夫妇俩花4万多元在浦口买了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可是房子买了没两年,夫妇俩相继提出辞职。按照当时约定,设计院便要求他们把房子退还,按原价折旧后回购。岂料夫妇俩却一口拒绝,理由是自己是合法取得了房产,又不是非法占有。另外最重要的事实就是夫妇俩已经把房子卖了出去,产权也变了,怎么退出来呢?无奈之下,设计院扣押了两人的人事档案和职称证书,让两个人都没办法离开单位,并把二人告上了法院。

  随后,夫妇二人反诉了设计院,称设计院伤害了夫妻俩的精神和名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法院最终判决夫妇俩把售房所得扣除原售价的款项返还给设计院。而一元的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作者:浦文 李君伟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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