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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4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因怨恨前女友之妹,马顺根竟勒死了一个无辜的4岁小孩(本报今年4月13日曾报道)。昨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马顺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杨树新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马顺根曾有一个四川来沪打工的女朋友,但两人的恋爱关系只维持到去年2月。据马顺根称,女友的妹妹丁小姐非常瞧不起自己,对此,他一直耿耿于怀。去年10月,马顺根遇到
老邻居杨树新,就商量起杀人抢劫的事,并将作案对象定为丁小姐。去年11月2日下午,马顺根、杨树新以买房为由来到丁小姐家中,杨树新在客厅以商谈买卖房屋吸引丁小姐注意力,马顺根则将丁4岁的儿子带进书房,勒死后塞进了书柜里。

  法院认为,马、杨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吃过官司的马顺根在本案中系主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杨树新系从犯,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丁慧闻歌(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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