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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通知慢性病医疗费开始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3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1月1日讯(记者成建强)今天,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发出通知,就2004年度慢性病及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作了部署,提醒有关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据了解,具体安排为:已办理慢性病证的参保人把报销材料交与单位,由单位装订好后于12月1日前统一交到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只报销2004年度的费用,2004年以
前的费用一律不报;第4季度异地人员住院费用参保单位于12月10日前交到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

  自2005年1月1日起,慢性病人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将实行现金结算,年底由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将慢性病人报销的医疗费直接划入各单位指定的财政账户中,慢性病人到各自单位领取报销的药费。慢性病定点医院和药店名单12月底在淄博医保网()公布。参保单位及其个人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电话316085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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