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票兑奖实施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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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3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1日讯(记者 文学彩 通讯员张海恒李英)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国税局了解到,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国税普通发票“三奖”活动,更好地调动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修改后的《淄博市国税普通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发票摇奖、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新《办法》对奖项设置、摇奖次数作了调整,发票中奖面更大了,摇奖的期限缩短了。
据了解,发票即开即兑奖励中奖面由原来的5.32%,提高到6.61%,奖项设置分别为10000元、1000元、100元、10元、5元、2元;发票摇奖由半年一次改为每季一次,每次奖金总额为10万元,奖项设置分别为10000元、5000元、1000元。 发票中奖金额在100元(含)以下的,可凭中奖发票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直接兑奖,显示有1000元(含)以上中奖金额的,须到主管国税分局兑奖。消费者兑奖期限不要超过2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