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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秀”办学案又起波澜 学校产权界定成新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59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田戈报道引人关注的无锡市月秀花园办学纠纷又有新进展。昨天上午,滨湖区法院对月秀花园业主管理委员会状告滨湖区教育局妨碍安宁权一案进行开庭审理,不料原告方面临时提出追加主体被告的要求,法庭认为需要重新研究,决定延期开庭。

  据原告方代理律师介绍,根据市计委和建设局的文件规定,月秀花园里的小学属于小区公建配套,而且建设小学的费用包括土建费用和征土费用都已经摊到房屋成本里,随着房
屋的销售,这个费用都转嫁给全体业主了,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小学的建设费用都是业主出的,很显然,法律上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业主出了钱,整个小学就应该属于业主所有,而不是属于教育局的。既然属于业主,是否开学、如何开学就应该由业主来决定。小区曾经召开过业主大会,1500户的问卷调查返回近900户,其中80%的人都不同意开小学。根据程序,有1/2以上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其中1/2以上成员不同意开这个小学,这个表决就是合法有效的。业主委员会也正是经过全体业主表示授权,向滨湖区教育局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开学,根本理由就是要确认产权,通过法律来确认这个小学到底是谁的。

  原告律师告诉记者,最初被告只有滨湖区教育局一家,后来在调查中发现根据滨湖区教育局的通知,育红小学为该小学装潢了房子,平整了操场,还挂上了育红小学的牌子,所以侵权人也包括育红小学,由此将育红小学作为第一个追加的被告。再后来又发现为什么滨湖区教育局会认为这个小学是他们的呢?是因为当初开发结束的时候,小区的三家开发公司与滨湖区教育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将小学产权无偿地转交给滨湖区教育局管理,这三家开发公司也参与了对业主权利的共同损害。因此原告主张,这5家单位涉嫌共同侵权,所以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告上去了。根据法律程序,现在原告只是要求法院追加4家单位为共同被告,法院是否允许,何时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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