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农民工伤害赔偿成法律援助重头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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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59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沛青报道今年以来,无锡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5件,占全市总数的29%。其中,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伤害赔偿案件占54%。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农民工伤害赔偿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已成法律援助的“重头戏”。 据了解,农民工多数在劳动强度大、生产安全设施差的企业,从事危险程度高的工作
其次,农民工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一旦出现事故伤害,很多人都选择自己协商解决,由于对法律规定的权利不熟悉,在协商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1月1日,山西来锡的农民工陈西海骑自行车至锡澄路堰桥新惠小区路段时,被迎面驶来的一公司货车撞倒,交巡警部门认定公司承担70%责任。陈西海经诊断为脑干损伤,右颞脑、肺挫伤,左锁骨骨折,住院费需3万多元,公司支付6000元后拒绝再付医疗费,陈西海治疗陷入困境,最后通过法律援助拿到了应有的赔偿金。另据了解,我国目前对拖欠工资、事故伤害的法律援助还是试行,法律援助只免除律师诉讼费,而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还无法免除。相比拖欠工资,事故伤害对财力有限的农民工威胁更大,法律援助的难度也更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