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只给小票不想开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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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在超市买完东西后,拿着小票就走,是老百姓再熟悉不过的,可您知道吗?您的合法权益将有可能受到侵害、国家的税收正在流失。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小票同发票法律效用不同,超市只向顾客提供电脑小票而不给开票,就有机会隐藏实际销售收入,从而偷税。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长江东路与铜陵路交口附近的格宁大药房,发现顾客在买完商品
商家向消费者开具“白条”发票是否合法呢?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国税局的张处长,张处长解释道:作为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电脑小票上如果没有印有国税局监制章,那就是偷税。对于超市,10元以下的商品可以用小票,可当消费者索要发票时,超市必须开具发票,而10元以上的商品则必须开具发票,即印有国税局监制章的正规卷筒发票。张处长还介绍说,对于不开具发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对其处以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窦永飞 汤荣讯 占金兵· 点评 电脑小票既不属于收据,更不能替代专用发票,所以超市只为顾客提供电脑小票是不合法的。只出示电脑小票而不给专门发票,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商店偷税的一种手段,顾客购物并索取了发票,就等于“逼迫”超市依法纳税,从源头控制超市偷税的行为。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