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请病假”要交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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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21 汉网 | ||||||||
即将到期的健身卡因自己骨折无法继续使用,本想将剩余的时间顺延,却被告知要收取一定的“请假费”。前日,认为“受到欺骗”的舒小姐表示,拒绝交纳这一费用。 舒小姐称,今年4月17日,她在伊人巢100度健身会所办了张健身次卡,规定使用次数为100次,期限至今年12月5日。
10月上旬,舒不慎脚部受伤,后被武汉市中医院诊断为“第三楔骨骨折”,需休养3个月。10月29日,舒到健身会所,希望能将剩余的1个多月健身时间顺延到伤愈后。 客户服务部一吴姓工作人员告知,顺延一个月要交纳100元。因无法确定自己何时伤愈,吴建议舒交200元“冻结”一年,可从明年10月29日使用到12月5日。 “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没有说明顺延使用期限要交钱,而且她们只出具办理‘请假’的消费单据,连发票都没有。”舒小姐对此感到不合理。 前日下午,记者找到该健身会所的值班经理宋小姐。宋称,办理年卡的客户因故不能继续锻炼,可向会所“请假”,要求顺延使用期限,但要交纳一定费用,具体金额自己“不清楚”。像舒这样办理次卡的客户,原则上是不能请假的,因为次卡可以转借给他人使用。考虑到舒“情况特殊”,她们决定为其按年卡办理延期,但舒拒绝交费让她们始料未及。(见习记者李彦)(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