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大火案”引连环官司,当事警察再当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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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2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于10月26日刊登的《无名大火烧出一场邻里官司》的报道目前有了新进展,继201室陈英之后,202室的房主钱琳(化名)也将赵为(化名)母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8000余元。 昨天上午,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赵为的代理律师、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万樾莉认为,赵为既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也不是当时的实际居住管理人,将其作为被告首先就不
因案情复杂,法院昨天未作宣判,但在庭审中途,钱琳撤回了对第二被告赵为母亲的诉讼。记者徐红霞 (编辑 恒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