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法院对两宗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进行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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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2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春宇)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宗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进行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洪洁鑫有期徒刑6个月,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陈列滨有期徒刑1年6个月,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洁鑫从2004年5月份开始,租用“黑龙江佳木斯中国网通公司富锦市分公司”的服务器,利用家中的电脑上互联网,在互联网上建立并管理维护含有色情淫
被告人陈列滨于2003年6月份开始,租用“上海网住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服务器,并于2004年3月份开始至7月利用家中的电脑上互联网,在互联网上建立“美丽人生娱乐网”的网站,并化名admin对该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2004年7月9日陈列滨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经揭阳市公安局鉴定,至被查获时,“美丽人生娱乐网”网站提供淫秽影片链接18部、淫秽图片链接107份、淫秽小说55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