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父亲七次强奸继女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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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46 温州新闻网 | ||||||||
葫芦岛市绥中县一禽兽父亲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竟然先后7次将不满14岁的继女强奸。昨日上午,绥中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禽兽父亲9年有期徒刑。 今年42岁的张某,是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人,只有小学文化。几年前,离过婚的刘春(化名)经人撮合,带着女儿小丽嫁给了张某。2003年8月的一天,张某的妻子刘春出去串门,家里只剩下张某和女儿小丽。张某把小丽扔到自己家的炕上后说:“不许告诉你妈,
昨日,绥中法院作出判决,张某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面对记者的采访,张某低下了脑袋:“我是罪有应得呀。” 时代商报驻葫芦岛记者 苏秀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