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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走”公共统间3年不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3:22 新闻晚报

  晚报讯要不是前不久偶尔发生的一次吵架,张女士还不知道自家和邻家合用的一个统间3年前就给邻居买去了。张女士赶到房管部门查看产权登记后,又发现了一个气人的问题,在她签名同意的地方,竟然盖着母亲的私章!

  普陀区张女士家的房子是1958年造的老房子,住在一楼,和邻居沈女士家合用一个统间。两家都住一楼,后来都自己又搭了一间房子,沈女士家建房子时用了一堵墙,这堵墙按
张女士所说是自己家的,所以沈女士擅自买走的空间,有一部分产权是自己家的,可是这种买卖,作为产权主人的张女士居然不知情。

  前些日子,沈女士家人和张女士家人发生争吵,对方说出:这块地方是我们家的,你们拿不出产权证!张女士觉得很奇怪,此前从未划分过产权呀。于是她赶去房产管理部门看到了买卖合同文本上,时间是3年前,而且还赫然有母亲的盖章。她觉得很有问题,因为年过七旬的老母10年前就患有精神病,一直和张女士同住,受其照料,根本不可能有能力去盖章,显然是邻居私自刻了母亲的印章,并且非法使用私章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张女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们买房子没有告诉过我们,而且私自刻我母亲的章,谁知道这3年中她们究竟用我母亲的章干了什么事情?据悉,沈女士一共花了4万多元买下了房子,并且送给了自己的妹妹居住,虽然现在对实际生活也没有什么具体影响,但是这件事情是“瞒”着张女士干的,她一想起来就觉得心里不舒服。现在两户人家已形同陌路。

  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武双称,私刻他人图章、冒用他人名字是侵权行为,在张女士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份购买合同的签署属于无效合同。合同的签署应是双方当事人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后自愿签署的,不仅要有印章,而且还要有个人的亲笔签名,两个签名都到位,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文本。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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