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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质监局被判向举报人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3:28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今日上午电

  2002年4月29日,周先生从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在得到举报立功有奖和承诺绝对为举报人保密的情况下,向该局写了一份《举报书》,举报海口市某商城电脑销售商存在私自解封改装等问题。

  然而周先生没想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2003年2月19日开庭审理消费者邢先生与海南某电脑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一案中,二公司将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关于通报周××<举报书>处理情况的函》作为证据在庭上出示。周先生认为,该局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举报权利,并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为此,一纸诉状将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被举报单位的委托律师到其单位调查时,向该律师提供了对《举报书》处理情况的函的复印件,泄露了周先生作为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内容,侵害了周先生的人格权利。考虑到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被举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只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作为证据出示,没有在社会上公开,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判令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向周先生作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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