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小偷不可加“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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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3:49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刘晓菲实习生董宝玉今报讯昨天,本报以《暴打小偷到底对不对?》为题,报道了公交车上偷东西被抓后,两名被偷者将其左眉骨打裂一事。几十位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参加讨论。其中认为小偷该打的占70%。 该打:须培养“浩然正气”
某私企职员尹女士认为,打得对,对待这种“不劳而获”的人,就应该教训教训他。自由职业者韩先生也这样认为,社会上就应该形成“小偷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风气,邪恶势力必将被这股浩然正气冲得“魂飞魄散”。 与尹女士、韩先生“志同道合”,认为抓住小偷后就应该教训一顿的读者占70%左右。 不该打:小偷也有健康权 某大学教师李先生则认为,东西被偷了,自然是很生气,但两名被偷者的行为确实有些过激。毕竟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律会去制裁那些违法乱纪的人。 护士刘女士表示,太残忍了,连眉骨都被打开了。小偷也享有健康权,小偷也是人啊。 与李先生、刘女士“不谋而合”,认为小偷不该遭到暴打的读者占30%左右。 律师:小偷也可告打人者 究竟暴打小偷对不对呢?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的于善琦律师认为,市民发现犯罪行为后,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但在扭送公安机关的途中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加以“私刑”,如果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也有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责任的权利。《暴打小偷到底对不对?》接续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