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损索赔案曝出货运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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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3:49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今报讯在五爱货运一条街上,经常可以看到托运人在货运公司门口排起长龙的情景,急于发货的托运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货物托运单上印着的赔偿条款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 事件:运坏7万元货物
2003年1月10日,沈阳市某生物公司委托五爱市场内的一家货运公司,将价值7万元的保健品运到北京。货物运到北京后,收货方因货物破损严重而拒收。生物公司找到货运公司,货运公司称,托运单中已写明,如不投保,出现货损每件货物赔偿额不超过200元。对方货物总计7件,只能赔1400元。 判决:赔偿货主1400元 双方为此走上法庭。沈河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货物进行了清点,确定损失额为4.14万元。法院认为,货运公司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原告生物公司支付了运费,被告有义务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到目的地。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被告有责任。根据有关对格式合同的司法解释,被告主张每件货物只赔200元的约定条款无效。因此,货运公司应赔偿4.14万元。 货运公司上诉到市中院。中院审理后认为,货物托运清单的注意事项第一条写明:“凡委托我公司托运的货物一律按实际价值投保,如不投保,出现丢失货损等每件货物赔偿额不超过200元,保价费为货物价值的5‰。”生物公司在未作任何声明的情况下支付了105元运费,应视为对赔偿额的认可。市中院最终判决货运公司赔偿生物公司1400元。 昨天,生物公司向市中院提起了申诉。 问题:赔偿条款被忽视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五爱街的货运公司使用的托运单上,通常都注明如果不是保价运输,发生货损时,每件货物赔偿额不超过200元,或是赔偿总额不超过1000元。接受采访的托运人多数称自己很少注意到这一点。而对于发生货损后的赔偿问题,他们则表示没有想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