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孩子殒命九万八难抵伤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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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5:0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杨力记者王兰)细心的读者可能还记得,去年6月29日,一9岁男孩在鞍山千山区丰盛游泳馆溺水身亡。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赔偿案历经一年多,最后以孩子的父母获赔九万八千余元告终。 据介绍,去年6月29日,李女士带9岁的儿子小舟到千山区丰盛游泳馆游泳,与教练齐某商定好学习游泳事宜后,李女士购买了泳票欲到女更衣室更衣,被齐某阻止并告知小舟应
换完衣服的李女士出来没有看到儿子,而教练嘴里“我没看见刚才那个男孩”的回答更令她心里没了底。过一会儿有人发现孩子掉进了深水池,最终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11月13日,千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小舟购买了游泳票进入游泳馆后,双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游泳馆经理同意带小舟进入游泳池后,应负有监护义务,但其未将孩子交给李女士,未尽到监护义务,游泳馆的实际经营者姜某应负有全部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游泳馆经营者姜某赔偿小舟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98128.5元。宣判后,姜某当庭表示上诉。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姜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