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枪响夺走小伙性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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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5:12 法制晚报 | ||||||||
小青年无证驾驶摩托车路遇警察叫停吓得驾车逃跑 公安机关称是“走火”死者家属认为是“故意开枪”警方赔偿30万元 10月28日凌晨零时左右,18岁小伙陈军在回家的路上中枪身亡,持枪者是云南勐撒派出所的民警。民警为何枪 击陈军?死者家属认为,是“故意开枪”,公安机关则称是“奔
“调头一刹那我听到枪响” 在勐撒农场分场9队,记者找到了18岁小伙桂林,他说:“事发当晚,我和陈军、欧川云、王太金一起到勐撒镇玩 。当晚12时许,我们分别骑两辆摩托车往回赶。陈军驾车载着王太金在前,我载着欧川云在他们后面约60米处跟随。在距 勐撒农场岔口约100米时,我看到路边停着一辆闪着灯的车。陈军经过该车旁时,该车突然闪起警灯。同时听到有两三个人 喊‘站住、停车’。我以为是交警检查执照,因为我们都没摩托驾照,所以我调转车头就跑。这时,我听到‘砰’一声枪响。 我们的车冲出约200米就被警车追上。被押回事发现场,我才知道原来是陈军被警察击中了。” 警方:“枪走火了!” 耿马县公安局的陈政委说:“当晚12时许,王警官站在路中招手喊停时,陈军驾驶的摩托车减速经过民警身旁时, 突然加速。民警邓某、孟某立即奔跑追击。邓边跑边掏枪,由于身体在奔跑中不协调,枪突然走火,摩托车应声倒地。” 据悉,29日下午,县公安局和家属签订了赔偿30万元的协议,截至昨日下午,公安机关分两次支付了陈军家属1 0万元现金。文/《云南信息报》 律师说法 本报记者今晨就此事连线了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枪支使用管理条例,除非针对暴力犯罪,或 者在不得不使用枪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枪支,并且即便这种情况下也要鸣枪示意后才能开枪。警务人员的枪平时都是不能上 膛的,所以警方的这种说法也是立不住脚的。王律师还说,即便是“走火”,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30万元的赔偿金还 算比较合理。文/本报记者杨威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