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拒交保护费遭绑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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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5:1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付中)因坐台小姐黄某不愿意再向“鸡头”继续交所谓的“保护费”,名叫“大力”的“鸡头”遂唆使 多人将黄某绑架,并向其家人索要了人民币1.5万余元。今天9时,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洪伟和 郭长祥先后翻供,致使法官不得不将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再次变更为普通程序。 9时,审理开始。杨洪伟、郭长祥和李刚3名被告人均承认自己有罪,辩护律师也表示
鉴于这一情况,辩护律师当即向法官提出恢复普通审理程序,并获得法官准许。在随后的讯问中,杨洪伟交代,大家 案发前确实提到过要把黄某“拉走”,而“拉走”的意思就是“绑架”。随后,杨洪伟以“‘大力’已经被我打坏了,我需要 给他医疗费”为由,要求黄某向其家人要钱。 截止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