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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扰居民可告骂街人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5:13 法制晚报

  指名道姓骂邻居播放录音到深夜 居民不敢开窗户

  日前,据媒体报道,家住洋桥北里小区的鲁先生反映,自10月15日起,邻居陈某几乎每天都在楼外指名道姓地大 骂鲁先生的母亲。

  陈某经常是早上六七点在居民楼下开骂,到八九点骂累了,就回到家中,在阳台上播
放自己的骂人录音,有时候甚至 到夜间12点才关。录音机的声音非常大,附近几座居民楼都能听见。每次播放时,都是先骂一段时间,然后就是评剧演唱, 反反复复一直不停。据了解,这两户居民原本关系不错,后来因为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陈某对鲁先生的母亲产生了一些误解 ,自此两家便很少来往。

  一位此小区的住户称,自从出了这事,家里的孩子根本无法学习。附近居民都把窗户关上,就是这样,声音还是能传 到屋里。

  就此,记者采访了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

  问题一:居民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问题?

  杨教授:如果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鲁先生家与该小区的居民都可以对影响自己生活的行为人提起诉 讼。

  问题二:如果鲁先生起诉,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杨教授:要看骂人的录音中是否有诽谤的言语。如果有,鲁先生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自然人因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

  问题三:周围邻居提起诉讼的依据何在?

  杨教授:在人大起草的物权法中,有一条属于隐私权范畴的生活安宁权,周围邻居可以依据此来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王巍

  电视冰箱寄放邻居家 想要回时遇闭门羹 起诉获赔4000元

  电话录音帮忙“找回”家产

  律师:录音做证据 事件要素要交代清楚

  事件:徐先生与陈先生原是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去年9月底,徐先生将自己的住房售出后,在市中心买了一套房 屋。

  因为购的是期房,老房内的家具及电器安置在何处让徐先生犯了难。就在此时,邻居陈先生表示愿意让其寄放。徐先 生便将家具、彩电、冰箱等家当寄放在陈先生的住处。

  但在此后,徐先生欲向陈先生要回这些家当时,却遭到了陈先生的矢口否认。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得将其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将家中财产寄放在陈先生家的事实,徐先生向法庭提供了电话录音1份。录音磁带中,徐先生与陈 先生分别提及了寄放财产有家具、电视机、冰箱等物。

  经审理,法院确认该电话录音具有证据效力。法院据此判决陈先生限期赔偿徐先生折价款4000元。

  刘闯律师: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经他人知道和允许而制作的录音证据,如果有其他 证据佐证并且无疑点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认定。

  制作录音证据时首先应保证录音清晰,其次要在录音中对被录音者的身份和所要证明的事件的各个要素交代清楚,这 样才会最大程度地发挥录音证据的效力。

  本报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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