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房产干部不慎权 乱办房证涉嫌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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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5:23 浙江在线 | ||||||||
浙江在线11月2日消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建局干部王永胜,在房产交易所管理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时,讲人情不讲规章制度,违法为一临时建筑办理产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据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1日介绍,现年40岁的王永胜1997年至1999年在呼市郊区城建局房产交易所从事房本发放工作。1999年,王永胜经不住杨某的再三恳求,在杨某用地建房手
2003年,杨某用该房产权抵押,从农业银行如意支行贷款19万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拆迁办在同年对杨的房屋拆迁时,杨又以有房本为由,与拆迁办签订了18万元的补偿协议(杨已领取拆迁费9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永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对王永胜涉嫌滥用职权的动机,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