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法火烧城管员妨碍公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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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6:04 汉网 | ||||||||
在一次城管执法过程中,用打火机点火烧城管队员的盛某,昨被桥口区法院一审判刑2年半,并赔偿医疗费4.1万余元。 今年1月7日上午,桥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到常码头村拆除违法建筑,遭到该村部分村民阻挠。村民胡某(在逃)给村民分发汽油,盛某(20岁)用衣服遮挡执法人员视线。
执法大队副队长郑跃成发现后上前劝阻,争夺中,汽油溅到郑的脸上及身上,一旁的盛某突然点燃打火机,致使郑的面部、左上肢被烧成十级伤残。警方当日将盛某抓获归案。 今年8月6日,盛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提起公诉,被烧伤的郑跃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9万余元。 庭审中盛某辩称,自己是在被执法人员打伤的情况下,才有点燃汽油的过激行为,并非故意。这一观点终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认定。公诉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现场执法的摄像光盘,证实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定盛某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朱滨 通讯员张静)(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