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丈夫拈花 六甲孕妇纵火悔之晚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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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6:04 汉网 | ||||||||
身怀六甲的刘丽(化名)发现丈夫在外拈花惹草后,放火点燃了丈夫“情人”的房子…… 今年5月2日,吃晚饭时,丈夫说第二天要去重庆出差,下午4点的火车。刘丽心里有些不开心,自己怀孕几个月了,丈夫没怎么陪她。刘丽脑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决定查个究竟。
第二天下午4点,刘丽打电话到火车站询问,得知没有到重庆的火车。刘丽拨打丈夫手机都是“关机”,她确定自己的怀疑没错。 原来上个月,她听到丈夫和一女子李某的风言风语,尾随跟踪到李某在古田三路租住的房子,亲眼证实了丈夫的外遇。夫妻俩大吵一架,争吵在丈夫保证“下不为例”后结束。 5点,刘丽赶到李某住处,屋里没人。她给丈夫的哥哥打电话:“你转告他,10分钟不出现我就放火烧房。”她来到加油站,买了汽油和打火机。 再回到李某住处时,丈夫还没有消息。刘丽把汽油洒在窗帘和屋子里,点着了火。 看着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刘丽顿时清醒,她连忙呼救,跑到马路上拦了一辆巡警车投案。幸好救火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桥口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刘丽提起公诉,由于处于怀孕期间,刘丽被取保候审。 办案检察官说,按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嫌犯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如法院认定其犯罪,分娩后仍需服刑。(记者朱滨通讯员陈震张凯 实习生谌婷)(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