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e”走机密 富士康一职员被判坐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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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6:25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吴军黄晟报道富士康员工朱某某辞职时,擅自将包含公司供应商管理和稽核内容的程序发至同学邮箱,以备将来学习。他的行为泄漏了商业秘密,导致富士康被供应商索赔125万元。富士康将朱某某告上法庭,朱某某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由于富士康发现及时,该资料被及时追回。但由于其中涉及到部分供应商的商业机密
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吴军黄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