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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断案:消费维权十年之维权的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6:59 周末断案

  近日,《周末断案》播出节目《消费维权十年之维权的力量》,以下是节目实录:

  安徽卫视每周日21:28首播

  (演播室)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周末断案》两周年特别节目《消费维权十年》。对于今天我们在座的各位来说,可能一两块钱算不上什么,但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时候一元钱代表着一种权利。在《消法》实施之后,我们身边逐渐出现了一些为一两块钱打官司的事情,这样的事情也许在今天我们听起来已经不觉得新鲜了,但是九年前,当第一位为一元钱而打官司的人出现的时候,还是引起了不小的风波。在今天节目一开始,我们先请大家来认识一下这位为一元钱打官司的人。请看大屏幕。

  (外拍片)

  解说:1995年,国家邮电部出台了夜间电话费半价的规定。然而有些地方却没有执行,很多人都没有在意。在福建龙岩市,当时任该市新罗区技监局副局长的丘建东也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1996年1月4日,元旦假日刚过,因公话亭未执行邮电部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规定,多收丘建东0.60元。丘建东意识到事情的普遍性,将邮电局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案值1.20元,并要求摘下老的、未载入半价规定的资费表,还要求赔礼道歉。《经济日报》以“‘一块二’官司值不值得打”为题,头版报道,并连续五次头版报道,使这一官司的影响从地方推向全国,还因此被《经济日报》誉为“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后来他到北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再次打起官司。

  (演播室)

  主持人:有一点大家肯定都是没有争议的,就是打这样的官司,如果单纯的从经济利益上来说,肯定是得不偿失。但是为什么还是不断的有人去打这样的官司呢?这个问题我们想问问案子当中我们说到的这位丘建东——丘先生,下面掌声有请他!

  主持人:我想先问问丘先生,为电话费这事,您总共打了几场官司?

  丘建东:是三诉邮电局,总共有三场。

  主持人:三场官司结果怎么样?

  丘建东:第一场官司打起来的,就是刚才讲的这个一诉邮电局。那后来法院院长找我谈话,他说这个事情实在是太小,我们法院大案子办不过来,还是撤诉吧。结果我们真的就撤回来了,这是第一诉;第二次起诉就是在我的家乡龙岩市,起诉了之后呢,效果是不错,他们也有整改,到最后呢又撤诉。整个社会舆论压力非常大,后来我们最后是搞了三诉邮电局。三诉邮电局应该说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因为我们把这个事情放到了北京,刚才在屏幕上所说的到北京来打这样的官司。北京我就可以说没有任何阻力。三诉邮电局,应该说是一赢两输。两次是撤诉。

  主持人:三场官司你获益多少?

  丘建东:谈不上经济上有什么获益的。因为我们到北京(光)飞机票来回两趟的话,就去掉几千块钱了,索赔不过是一两块钱,所以价值上无法相比。

  主持人:索赔一两块钱。为了索赔这一两块钱,你总共花去了多少钱?

  丘建东:两次在本地打官司,诉讼费、差旅费不多,一两百元就够了;到北京打官司的价值就比较大,坐飞机来回就去掉了——当时我还是公务员,就等于把两三个月的工资给花在坐飞机上面去了。

  主持人:在打官司之前你算过这个帐吗?

  丘建东:当时没去算这个帐。我们觉得要把这个案件提起来,挑起这场官司,用我的话,挑起这场官司的话,这个在经济上不在乎,这个几千元的价值我们还能承受的起。

  主持人:虽然能承受的起,但是毕竟我们说,如果单纯的从经济利益上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为什么你还要挑起这场官司呢?

  丘建东:我们有三个考虑,第一个考虑想找一个点子、一个靶子来对这个消费维权起一个触动的作用,起一个案例示范的作用。那么我们想一个邮电局——现在叫电信局了,当时还叫邮电局,他那个性质是垄断性质的,是自然垄断,是国家授权他垄断的,这是他主体的特殊性。我们不是跟卖菜的老大娘争,多收了一斤菜两毛钱那个钱,我们不用来跟她打官司,她是弱者。这个主体的身份特殊性决定了我们要跟他打一场官司,这是第一;第二,我们不能打很大标的的,只能打小标的的,代表在座的许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群体的利益的电话费,可能是一个最好的一个载体,人人都碰到过,这是第二个原因;第三个原因,我们想,当然这个消费纠纷我们可以通过投诉,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但是我们这些都舍去了,我们就找一个诉讼的方式。因为这个揭露的面比较大,影响面可能比较广泛一点,所以我们采取了跳过了其他的索赔方式,直接进入到诉讼阶段,起到比较好的作用。所以我们就认为,说打一场官司的意义,有的时候比写一篇论文,可能还要好一些。

  主持人:我听说你后来又打过几起类似的官司。我也注意到原先你是龙岩市技术监督局的副局长,而现在你已经不做这份工作,你的身份是一个律师。我能冒昧的问一句,是不是因为过多的官司分散了你的精力,丢了这份工作?

  丘建东:这个恐怕也不太好说是丢了,因为这个是我主动提出辞职的。那就是说,因为关注于这些案件,可能会跟本职工作有所冲突。社会上其他同事、领导上争议,认为作为一个公务员就应该做你的职务行为,不应该以个人身份去挑起官司,所以我干脆辞去了公务员。我现在做什么官司,恐怕都没有什么人可以以组织的身份来跟我进行谈话,因为我们已经走向平民化了。所以我现在脱去了制服,变成这种平民服装的话,我的思想上反而更自由了。精神上是辛苦了,但是在思想上我们可以广阔的驰骋。

  主持人:丘先生的一元钱官司在当时确实吸引了很多媒体的关注。在后来,在全国各地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也做了一个小片,请大家来看一下。

  (外拍片)

  解说:继丘建东的一元钱官司出来后,在短短的几年间,出现了很多这类官司。1998年山西教师高河垣为退一本《走向法庭》的残书,提起一元交通费官司;2002年3月,湖南省株洲市的佘律师为多收的火车票款0.50元提起诉讼;2004年6月30日,沈阳的沈长征因航班延误,状告航空公司索赔精神损失一元等等。这些都是因小额权益受到损害发生的诉讼,同丘建东的官司一样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这些官司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人支持,但是反对的声音也非常大。反对的声音认为:此类诉讼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和立法精神,这样的官司往往是当事人有意哗众取宠,浪费了社会资源。

  (演播室)

  主持人:我们说一个新的事物出来的时候,总会引起这样那样不同的争论。在《消法》实施过程中,这种公益维权的行为也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之一。今天我们现场也来了很多观众,我们不妨也跟大家做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探讨。看看九年之后,大家的观念到底转变了没有?

  主持人:首先我想问问大家,用你们现在的眼光怎么看待这种事情?

  观众1:我认为这个事情应该看不同的时间段来讲,像1996年的时候,那个时候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是很强。那么丘先生打这样一起案件,实际上是为大家普法,为大家把这种维权意识得以增强。那么丘先生那个时候打这起官司,他意义就很大。如果要是现在而言的话,我认为这种做法就不是很恰当。现在我们再打这样一起案子的话,他的诉讼成本就很大。他所得到的社会效益和他的诉讼成本之间,经济关系的话,不是很经济。

  观众2:这个侵害只是我个人的话,我觉得我可能不会去打这个官司。一则就像你刚才所讲的那样子,耗费的社会资源,还有经济资源都是比较多的,我觉得不划算如果涉及到很大众的、涉及到很多很多的人、涉及到一个社会,我觉得这个可以去考虑,像听证会这些东西,应该还是争取的。

  主持人:如果你在生活当中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会不会去为一两块钱打官司?

  观众3:我感觉打官司这个情况是不可能的。有时候你比如说,一毛钱丢到地上去了,也很难说去捡它。就是说拿这一块钱和这几毛钱打官司要消耗很大的经济损失,我感觉这个不值得。

  主持人:刚才我们现场的观众说了很多,各有各的说法,我注意到大多数人觉得这样的官司,他们是支持丘先生的。但是如果放在他们自己身上,可能就要掂量掂量。今天我们也为大家请来了两位法学专家,不知道他们对这一问题是怎么看的。我们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立新教授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丁世和先生。

  主持人:刚才我们谈论这一系列的类似于丘先生这样的官司,两位怎么评价他们的行为?

  杨教授:我觉得他是一个非常有勇气,为公众利益来起诉的一个人物。所以我觉得丘建东他的这个行为,他的这个人都会写到维权这个历史上去。他不是为了他自己的一块钱,他是损失了好几千块钱来打这一块钱的官司。他所谋求的这个利益,就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因为他所面对的是一个垄断行业——他自己说了算,就要这么办。然后又说这种情况,虽然是个别的电话亭,他用了这种欺诈的这种行为,但是他警告的是整个行业。所以我说丘建东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可以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写上一笔的这样一个案件。

  主持人:两位觉得丘先生这个官司,包括后来很多类似这样的官司,他们对于推动整个制度的建设改革到底能起到多大的实际效果?

  杨教授:这个意义我觉得是非常大的。你像刚才说这个小案件,要有一个辩证的分析。所以一块钱的案件,一块一毛钱、一块二毛钱这样的一个案件,很多人都认为它是小案件,这不一定是小案件。比方说我这次去买菜,他就少找给我一块钱,我去把这一块钱要回来,这是小案件。但是这一块钱的案件,它要涉及到一个社会上问题的时候,它是小案件吗?它不是小案件。还有一个问题我想说就是什么呢?就是这个怎么看待司法资源问题。所以你用大量的一个一审的案件,要有审判长,要有审判员,然后又要动员律师,要法官来讨论。这么多司法资源为你一块钱来办案,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吗?我说也不是。第一方面就是说,这个案件所达到的这个社会效果和你动用的司法资源来看,维护的权益是重大的;另外一方面,国家设置了这种司法程序、司法的机构让他去维护法治,去维护人民的权力,一块钱的权力也应该维护。就说我们现在要呼吁,要设立小额法庭,用这样普通的程序来审理这样的案件是浪费。当初起草《消法》的时候,大家就提出来了,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个小额法庭问题。那比方说有三元、五元、十元、八元、二十元、一百元这样小额诉讼,完全可以用很简易的程序去办。我们为什么还非要这种制度,像丘建东这个案件,尽管意义很重大,但毕竟额很小。我一个人判完了以后,也是一个判例啊,也可以同样起到这样的作用,这就没有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了。所以这样的话,通过我们这个场合,我进一步呼吁要建立小额诉讼法庭,要国家通过立法。现在正在修改《民事诉讼法》,设立这个小额的诉讼制度以后,这些问题就好解决了。

  主持人:那么我也想问问丁先生,从消协这方面来说,像丘先生这样的行为值得推广吗?

  丁世和:我们说在这个《消法》刚颁布以后,我们广大的消费者这种权利意识还不能一下子提上来的时候,那么在这种时候,我们说是叫权力意识启蒙时期。那么这个启蒙时期打这种官司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这个官司,使广大消费者得到一种提示,使他受到教育:哦!我还有这些权利;这些地方经营者还是损害我的利益。那么这个提示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效益不能是不能用一块一来衡量的,这个效益是非常巨大的。他这种维权的示范的行动,实际上也给经营者他们也感到了消费者正在起来给他们也造成一种压力。从国际消费者运动上来讲,消费者运动本身就是要给经营者造成一种压力,应该说丘建东的行为等于是对经营者有一个示警的作用。你要注意了,下一步可能会有更多的消费者跟你较真。这类的官司确实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有一点问题,我们也没办法回避,就是这一类的官司确实给很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他们带来了很沉重的负担,特别是经济上的负担。

  主持人:那么在做这期节目的时候,我们的编导也专门找了一个案例,我们请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外拍片)

  解说:王英是河南省舞钢市中学教师。1997年4月2日,王英的丈夫因工作关系陪客人喝酒,因饮酒过量引发了急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1岁。王英认为,香烟能使人上瘾、致病,烟盒上就标有“吸烟有害健康”;这酒也能让人上瘾,并能喝死人,可为啥酒瓶上不加警示标志呢?为此,她购买和查阅了大量的法律、医学书籍,写了5000页的资料。从法律、医学、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她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一家一户的问题,事关整个消费者利益。但是,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要求白酒须贴警示标签的规定,王英的要求于法无据。因此,她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均告败诉。为打这起官司王英欠了6万多元的债。

  (演播室)

  主持人:看了王英女士的遭遇之后,我的感觉是除了敬意,多少还有点心酸。我不知道在座的三位嘉宾,你们是什么样一种感受?

  杨教授:王英这种勇气是非常好的。她这个是真正的是公益诉讼。就是说我没有告任何人,但是我告的白酒必须贴标签,要警示标志。那么这个案件为什么这个法院没有判决她胜诉呢?主要的问题是制度问题。我们现在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所全部维护的权益,都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即使是维护公众的利益,也必须通过维护自己的权益来体现维护的公众利益。那么真正的,我们现在没有被告的这样一种情况,我要提出一个公益诉讼来,我告全国的白酒工厂,让他们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警示,没有这种制度。那所以法院判决你,驳回你的诉讼完全是有道理的。但是我想就缺了一点创造性。那么这样一种情况,作为一个法院,你涉及到这样一个重大利益的一个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大胆地去创造一下,这种情况我就判决,哪怕我不判决全国的白酒厂要贴警示标志,我就判决我这个地区的白酒厂要贴上这种警示标志,好不好?我这个不一定违反法律。或者我就判一家白酒厂要贴上标志,行不行?那么如果说假如有一个法院敢判了,这一家白酒厂贴上标志的话,可以对全国的白酒厂起到了一个作用。那就是说,他要贴,不贴吃官司。你贴不贴?那我就贴。这个意义就出来了。

  丁世和:王英的这个案子判完了以后,这个法官说了一句话,他说王英虽败犹荣。我们中消协对这件事,我们也是非常关注的,而且给了呼应。我们在很多场合都讲这件事,讲王英这个官司,然后我们还曾经为此专门发过一个消费警示,叫做过量饮酒、有害健康,都是呼应王英这件事情的。所以我们对这件事,对这样的事情,我们觉得非常好,应该大加宣传、大加赞扬。至于说为什么解决不了,法院为什么不能判,为什么不能在白酒中加一个标志的话,这涉及到很多问题。刚才杨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涉及到很多问题。那么这些问题,我们希望随着我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进程的发展,有朝一日能变为现实。

  主持人:我们说这些个人的付出,固然是非常的可敬。但是这是不是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们整个维权的体系还不够完善、不够有力?刚才也有很多观众提到个人去维权代价太大,这个阻力也很大。今后有没有可能有更多强有力的力量来介入到公益诉讼?

  杨教授:会。因为公益诉讼这个问题,已经成了法律上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来研究。最近这几年在北京连续开了几次公益诉讼的讨论会,大家都是在讨论这个问题,就是你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支付的成本,这个应该放到赔偿范围里头去。那我们现在法院总体上没有支持这种诉讼请求,因为这个是你自己,赔偿就是赔偿你的损失,但是这个损失也是损失,是为了维护我的权利所做出的损失。那么现在好像说你的诉讼费,你要是赢了,胜诉的时候,那对方承担,这个是没有问题了;那么还有一个问题说,我为了这个诉讼,我进行调查这些费用该不该承担呢?合理的都应该承担。还有,我为了维护我的权利,我聘用律师,正当的律师费用应不应该承担?这个也应该承担。但是我们现在的法院,基本上这后边两项都不承担。那我说这一部分,因为我是专门搞《赔偿法》的,这一部分都应该算进去的,都应该赔的。那么如果这些费用都赔的话,丘建东损失不会有这么大的,王英也不会有这么多的损失。所以这一部分还应该,法院应该改变一个思想,这个赔偿范围上应该扩大,这时候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主持人:我们听说消协现在也成立了一个律师团,我们可不可以把他看作这也是对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更有力的支持?

  丁世和:成立律师团的目的,就是想加强对消费者打官司这一方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消费者个人,就是说打一种公益的诉讼官司,他们确实是成本非常高,我们也提出来要想办法要降低消费者的成本,怎么把我们国家的维权的体制、机制搞得更好。所以我们当初提出叫什么呢?叫做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还有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同动作。如果说这个环境,这个体制和机制把他运转的比较好的话,我想消费者维权,消费环境也好,维权的环境也好都会明显改善。

  主持人:一个个的维权斗士让我们看到:只要我们能够勇敢的站出来,一个人的力量往往也能够推动到整个制度建设的作用。但是同时维权靠一个人,靠几个人的力量都是不够的。我们说个人维权最终的目的,还是要推动制度维权。非常感谢各位嘉宾,也感谢我们现场的观众朋友,下周同一时间,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周末断案》两周年特别节目《消费维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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