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不应是奢侈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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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7:42 中国青年报 | ||||||||
据10月30日《望新闻周刊》报道:南京市玄武区白甸村的农民怀疑一个化工厂排污毒死了他们百亩蔬菜,有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然而,由于一棵小菜的鉴定费用高达2万元,几棵蔬菜就要10多万元,一辈子没挣过这么多钱的老农们顿时傻了眼。 当前,一些法律服务项目有价码越来越高的倾向,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通人消受不起的“奢侈品”,上述案例只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另一个典型例子是最近上海、广东、江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有力的武器;但过于昂贵的司法服务,在贫富悬殊的现实情况下,却使某些社会成员根本无法“拿到”这个“武器”,于是法律也成了一个水中月、镜中花般遥不可及的概念。这不免让人担心:会不会由此可能形成“法律面前人人不再平等”的状况? 本为维护平等、正义而设的司法,如果最终却遮蔽、阻碍了多数人的维权途径,便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在有些地方已经如此。据南京市玄武区环境监理支队介绍,2002年他们曾接到过7400件关于污染问题的投诉,其中有10%以上完全符合诉讼条件,然而,最后真正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一起也没有。确实,打官司成本高、风险大,即便胜诉,有时候也会遭遇难于执行的“法律白条”;更何况即便是“高价”的法律服务,有时也会遭遇“低质”服务,将正常的诉讼活动变成了“打关系”、“打金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正常的法律途径“敬而远之”,反倒是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 据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农民受到不法侵害时开始信“访”不信“法”———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走上了上访之路。《望新闻周刊》记者通过对江苏省灌南县一些“以上访为主业”的农民采访调查后认为,农民由信“法”到信“访”,实是一个万般无奈的选择。因为上访花费较少,而且“操作”方便。 笔者认为,当前这种现象或许反映出了司法服务理念的某种错位。司法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既要保证优质,又要保证低价。当然,动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运作成本是很高的。但是,有关部门必须要在高成本和低价格之间寻求一个平衡,起码应对不同人群区别对待,避免形成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质损害。 在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和完善的今天,如何转变法律服务的理念,让老百姓真正能够依法维权,值得我们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