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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劣质“祛斑霜”致顾客脸肿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22:25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使用了不合格的祛斑霜,导致王女士住院24天,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销售者赔偿自己的各种损失共计3071.13元,日前,平谷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据了解,今年3月,王女士从宋某经营的商店购买一盒“祛斑霜”,在涂抹该祛斑霜的次日,脸上出现红肿。王女士到医院经过24天的治疗后,红肿才消退。经鉴定,该祛斑霜汞含量超标14000倍。故王女士将宋某告上法庭。

  作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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