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过人工授精生女儿 前夫拒绝抚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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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2:1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因丈夫不能生育,王女士和丈夫商量后通过人工授精生育了一个女儿。2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协商离婚,丈夫却不愿意抚养小孩。王女士这下伤了神:自己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丈夫是不是也有抚养义务呢? 王女士昨日给本报新闻热线2205110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尴尬:因丈夫不能生育,前年,她经与丈夫商量,在某医院施行人工授精手术,生有一女孩。现她与丈夫夫妻关系
记者就此采访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喻娟律师。喻律师答复:根据法学理论,妻子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丈夫是否有抚养义务,关键在于丈夫是否同意妻子接受人工授精手术。如果丈夫同意妻子施行人工授精而怀孕分娩的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王女士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系丈夫同意所生,其丈夫应承担抚养的义务。如果其丈夫拒不承担抚养义务的话,王女士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李广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