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取暖费仍为19元/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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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2: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承德电(记者三川)记者近日获悉,今年承德市取暖费收取标准依然是19元/平方米。 记者从承德热力集团了解到,今年承德市热力集团依旧执行承市政(1997)93号文件精神,无工作单位的由个人支付每平方米19元的取暖费,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取暖费(另9元由所在单位负担),同时还要求务必于10月31日前付清今年的取暖费,否则将
同时,今年热力集团对低保户、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在收费上依然允许在取暖期内分期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