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违约案 王志文未出庭 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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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2:4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实习记者彭信琼)影片《芬妮的微笑》投资人之一的辽宁金通集团状告王志文违约一案,昨天在市一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王志文昨天没有到庭应诉,他委托一名上海律师出庭。法庭首先宣布追加外方投资人奥地利影业公司为共同原告。但该影视公司书面声明不参加本案的诉讼,且认为王志文没有损害其利益。
奥方在声明中表示,奥方不放弃或转让与该片相关的任何权利。奥方认为,王志文出席了上海和奥地利维也纳的首映式,完成了宣传义务。在上海首映式上对影片的评价是他个人的观点,不涉及影片的质量和水平,奥方不认为影片因王志文的言论受到诋毁。 影片《芬妮的微笑》由中国和奥地利共同投资合作拍摄。中方投资人与演员之间的诉讼缘于男主角王志文在上海首映式上对该影片表示遗憾。影片编剧兼制片人王浙滨指责王志文“缺乏职业道德”,投资人之一的辽宁金通集团向法院起诉王志文演出合同违约,要求赔偿其投资不能收回的损失。诉讼期间,奥方一直没有公开表态。 在法庭上,金通集团代理人认为按相关协议,奥方只有《芬》片在欧洲市场的权益,中方才拥有影片在亚洲市场的权益,王在上海的言论自然不影响奥方,但中方投资人却受到影响。 当法庭质询双方是否愿意为此案进行调解时,双方均表示不愿调解。昨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新闻回放 去年2月20日,王志文在出席影片《芬妮的微笑》上海首映式时称:“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此言一出,投资方之一的辽宁金通集团以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诋毁言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今年3月23日,此案在市一中院首次公开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