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家”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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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2:47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惠仁 晨报讯一位市民选了数十家,甚至上百家的企业名称,却被告知有与现有企业的名称近似的嫌疑,或容易与现有企业名称产生误解而被一一否决;另一位市民辛辛苦苦注册了企业之后,因为与一家企业的名字近似而成被告……据悉,市民如此重复劳作已不在少数,2000年至今,上海市工商局直接受理以及当事人诉至法院的企业名称争议已多达90余起。
有资料显示,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库现有企业名称72万个,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27万个,工商部门每年受理企业登记名称16万个。但由于市民对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引起了企业名称“近似”或“误解”的纠纷。而工商部门人士称,主要是因为现在不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的“近似”和“误解”概念缺乏具体标准。 不久以前,两位自然人向工商部门申请用“上海资本家竞争力顾问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结果因为“字号使用不当、行业表述不当”被驳回。但两位自然人声称,“资本家”即“企业家”的代名词,是我国目前应大力发展支持的群体,在申请行政复议未获支持情况下诉至法院,终因依据不足而败诉。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获悉,针对企业登记过程中名称“近似”和“误解”标准不清晰、不透明等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将《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近期进行审议。 据透露,有关企业名称禁用条款,《条例(草案)》在现在规定不得含有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含有本市企业的著名商标规定。同时,调整了企业名称必须由4部分内容依次组成的规定,可以由4项内容组成,也可以由这3项内容组成;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在其名称中加入行业表述或者经营特点。 《条例(草案)》规定,5种情形属于企业名称“近似”,不得使用。其中的一种“近似”情形是,企业名称均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比如,已经有“东方电机厂”企业名称,将不可以再使用“东方电机公司”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