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托拍卖归口高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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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2:4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沈凤丽通讯员高远报道昨日,记者从上海市高院获悉,《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操作规程》已于日前正式实施。今后,司法委托拍卖的委托权、管理权统一将归口市高院负责,以此在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筑起防腐倡廉“隔离带”。 目前在上海总共70多家拍卖行的业务中,约80%拍卖标的额属于司法委托。而这些司法委托的业务,主要来自法院和海关。
《规程》实施后,债权人如需对执行标的物进行拍卖,无论价值大小,都必须填写高院统一制订的“委托拍卖登记表”,按一定审批程序报送高院,由高院定期集中向拍卖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各拍卖机构只有依据高院的“委托拍卖函”,才能去相关法院联系办理具体拍卖事宜。 据悉,高院司法委托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对50家拍卖机构综合考评后,择优选用了15家。被选用的拍卖机构不搞“终身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则随时予以调整,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再选用。 另外,今后司法委托拍卖将由双向收费改为单向收费,即拍卖机构只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而不得再向委托方收取佣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