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女处长贪污巨款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1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原济南市公交总公司一处长陈某,在该职位任职的11年左右时间里,贪污公款4457827.54元。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齐鲁晚报报道,犯罪嫌疑人陈某,辽宁省大连市人,今年48岁,捕前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学校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原任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尚有部分赃款未被追回,应依法严惩。遂作出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