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领导“正名”抬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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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40 时代商报 | ||||||||
被诬领导“正名”抬头 丹东实施《实行“正名”制若干规定》 10月初的一天,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的办案人员来到了管辖内的某高校,为被诬告的该高校一个领导履行“正名”程序。这是丹东市检察机关实施《实行“正名”
一封举报信开始被调查 丹东市振安区辖区内某高校的于某,以前是这个高校合并前一所专科学校主管基建开发的领导。今年8月份,一封举报他在学校家属楼开发中收受金钱、房屋的信件,落到了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桌面。办案人员便传讯了于某。经过10个小时左右的谈话,未能查实于某有犯罪嫌疑,便让于某回家去了。 不敢参加竞聘 被检察院传讯后回到单位的于某,感觉周围人们总是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自己,心理负担和思想包袱陡然增加了许多。 此时正逢丹东市的几所专科学校合并成一所高等学院,各专科学校的领导也面临着竞聘上岗。有着被检察机关传讯经历的于某,在自己被检察院“双规”取保候审等流言传闻中,更感觉自己的政治前途渺茫起来。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核实,检察院认定举报人在举报信里所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检察院做出了不予以立案的决定。当通知于某这个决定时,于某诚恳地对办案人员说:“我不图别的,只希望检察院能在政治上给我一个交待,让我堂堂正正地做人。” 经过“正名”当上了工会副主席 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很快履行了“正名”的各种程序,来到这个高校。在有于某本人参加的学校领导会议上,办案人员向校领导通报了案情,解释了于某被传讯的情况。同时也请求校领导在学校的一定群众范围内为于某及时正名。 被“正名”后的于某很快在竞聘上岗中如愿地竞聘到工会副主席的岗位,放下思想包袱、减轻心理负担的于某又恢复了以前的工作热情和干劲。 时代商报驻丹东记者任宪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