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摩案”医院败诉 二审维持原判市人民医院申请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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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42 青岛新闻网 | ||||||||
医院组织实习生观摩流产手术,女患者感到医院侵犯隐私权,手术后将医院告上法庭。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判决后院方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昨天,拿到二审判决书的原被告双方做出了各不相同的反应。 观摩人流被判侵权
去年9月,在青岛打工的张岩(化名)在朋友的陪同下到青岛市人民医院做人工流产。医院组织了八九名见习学生观摩了人流手术的整个过程。手术过程中张岩在麻醉剂的作用下一直处于睡眠状况,醒来后张岩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在手术台上做人流的整个过程被人观摩,张岩感到羞辱难当。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岩一纸诉状将青岛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张岩就医的这所医院是一所教学医院,教实习学生是医院的工作,张岩既然选择在这家医院做手术,就应视为已接受医院的医疗方式,张岩在手术过程中也配合治疗,没有提出异议。医院让实习生观摩是出于“公益”目的,且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让实习生观摩,因此没有侵害张岩的隐私权。 一审过程中,院方提供了手术医生孙某和教学带队教师江某的证人证言,证明手术前已获患者口头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工流产将暴露女性的隐秘部位,属女性隐私权保护范畴。医院组织学生观摩手术本是教学和公益需要,与公民隐私权存在一定冲突,但这种冲突的解决并非必须以损害一方的权利为代价。同时,教学医院组织教学见习为国际惯例,但不经患者同意擅自组织学生观摩涉及隐私权的手术并非国际惯例,至少我国法律并未授予教学医院可以侵害患者隐私权的特权。患者否认了同意观摩的说法,患者的病历记录亦无同意的记载或协议,为此,院方所谓“患者已同意”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今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抚慰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院方表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近日维持了原判决。 法律保护公民隐私 原告的代理律师于华中告诉记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法院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的法制精神,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于律师称,这场官司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对公民隐私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这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我们准备申请再审 记者与院方的代理律师范正田取得联系,范律师强调,医学观摩是医学教学的常规方式,法院判决医院侵权,势必会对今后正常的医学教学造成影响。范律师称,医院方面已收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正准备申请再审,至于何时递交申请材料,范律师表示医院将在认真考虑后做出决定。 希望类似事件别再发生 记者昨天拨通了张岩的手机,接电话的是张岩的男友李先生,他告诉记者张岩不方便接听电话,有什么事情他可以代为回答。 记者:法院已经作出了二审判决,你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李先生:我们已经拿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医院的行为侵犯了隐私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我和女友都感到比较满意,法律为我们讨回了尊严。 记者:怎样看待法院判赔的1万元精神损失费? 李先生:钱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认定医院侵权。 记者:打官司时是否有压力?李先生:这场官司在庭审期间炒得沸沸扬扬,这对我们来说是很大的心理压力,现在官司虽然了结了,但在我女友心里留下了难以消除的阴影,我们希望这件事快点结束。 记者:你怎样看待这场官司? 李先生:应该说,打官司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希望医院能够通过这场官司吸取教训,多为患者着想,别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