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委三届二次会议决定一年内实现:清拆五类违建启动旧村改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5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李胜)昨日下午闭幕的宝安区委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一年内必须实现:在建和新建的违法建筑有一栋处理一栋,使违法建筑得到根本遏止,全区不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地处危险边坡、毁林推山造地、占有市政规划用地和全区国有预留地、待建地、街道两旁绿化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全部清拆完毕;完成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迅速付诸实施,每个街道都要正式动工。”
昨日的会议上,宝安区委书记周光明、区长黄锦奎分别作了讲话,并表决通过了宝安区委《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宝安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和宝安区委区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意见》以及全会决议(草案)。 《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意见》决定在落实属地责任制、每日巡查等基础上,实施日报和绩效考评等制度,各街道办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逐日向区地政监察和区清查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报告,各街道办和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处理违法建筑及违法用地第一责任人,对没有按责任书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 与此同时,《意见》决定今年内完成2005年度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街道2005年必须有2个以上旧改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以进一步推进宝安城市化水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李胜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