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没有到庭应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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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5:5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电影《芬妮的微笑》投资方辽宁金通公司诉演员王志文违约一案,今天9时在一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王志文今天没有到庭应诉,而是委派一位上海律师出庭。
法庭首先宣布追加了外方投资人奥地利影业公司为共同原告,该影视公司书面声明不参加本案的具体诉讼,不放弃也不转让其合法诉讼权利,且认为王志文没有严重损害其利益。 辽宁金通公司的代理人对这份声明不予认可,他认为奥地利影业公司在合拍合同中已约定并不享有在亚洲地区的权益,因此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参加诉讼。而王志文的代理律师却首先表明,奥方的表态是真实的,其合法性不容置疑。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去年2月20日,王志文出席《芬妮的微笑》上海首映式时称:“这样的一个角色也能获奖,莫斯科人瞎了眼。”出品方辽宁金通集团以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的言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2004年3月23日,此案在一中院首次公开审理。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