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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不达标要给用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04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勇报道昨日,记者从营口市供暖办获悉,为保证市民过上一个暖冬,营口市出台供暖方面的一个新规定:在供暖期内,对未给供热以及供热达不到标准的用户,经核实后,供暖单位将给予经济补偿。

  每年供暖期内,市民对于供热不达标等问题的投诉时有发生,为了保证今冬的供暖质量,营口市供暖办和全市5家大的供暖单位公开了各自的投诉咨询电话。市供暖办:2612114
;市热力供暖公司:3841300;中房供暖公司:2627860;房产供暖管理处:2178120;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948402;天顺物业供暖公司:2825125。同时供暖单位承诺,没有按时、按标准供暖的,给予市民经济补偿。其中连续停止供暖2天以上,每停1天,按照不同的月份进行不同额度的补偿。11月份每平方米补偿0.07元;12月份每平方米补偿0.17元;1月份每平方米补偿0.20元;2月份每平方米补偿0.15元;3月份每平方米补偿0.08元;4月份每平方米补偿0.04元。对连续3天居民市内温度低于标准规定的,每低1℃,按照上述标准的十六分之一进行补偿。

  如果用户认为自己在供暖不达标的范围之内,可以通过上述6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得到供暖单位的核实认可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在核实认定的过程当中,意见不统一时,用户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同时,记者了解到,除了全天低温运行的供热单位以外,在供暖初、末期间,每天一律按两次供暖,对于严寒期间,每天一律按3次供暖。为了更好解决市民关于供暖方面的投诉,营口市供暖办在市建委一楼开设了市民咨询及投诉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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