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达标要给用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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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04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勇报道昨日,记者从营口市供暖办获悉,为保证市民过上一个暖冬,营口市出台供暖方面的一个新规定:在供暖期内,对未给供热以及供热达不到标准的用户,经核实后,供暖单位将给予经济补偿。 每年供暖期内,市民对于供热不达标等问题的投诉时有发生,为了保证今冬的供暖质量,营口市供暖办和全市5家大的供暖单位公开了各自的投诉咨询电话。市供暖办:2612114
如果用户认为自己在供暖不达标的范围之内,可以通过上述6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得到供暖单位的核实认可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在核实认定的过程当中,意见不统一时,用户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同时,记者了解到,除了全天低温运行的供热单位以外,在供暖初、末期间,每天一律按两次供暖,对于严寒期间,每天一律按3次供暖。为了更好解决市民关于供暖方面的投诉,营口市供暖办在市建委一楼开设了市民咨询及投诉接待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