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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良方诊治“拉链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广州开良方诊治“拉链路”

  新开通未满5年或大修未满3年禁开挖

  【本报广州11月2日电】(记者李明)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消除“拉链路”等引起民怨的现象,今后广州市将对交通产生重大影响的道路挖掘申请从严把关,并规
定新建改建扩建道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等6种情形不准开挖。此外,从本月起,广州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将统一由广州市政园林局负责,区级部门不再具有审批权限。目前,广州市市政部门对道路开挖工程项目实行了每周定期公示制度。

  据统计,目前广州全市道路共有2696条,去年8月至今年8月,市管道路挖掘达750宗。

  为减少道路开挖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广州市政部门采取新措施:对于车行道超过100米、人行道300米以上的挖掘,要求申请人提供交通组织方案。对于涉及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挖掘要报请市政府批准,申请人还需提出封闭的充分理由,并提供市公安交警支队意见及交通疏导组织方案。对于因封闭城市道路而影响公交线路的,市政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还将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而对于供电、供水、电信、煤气等公用基础设施抢修时,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先挖掘抢修,但要在24小时内补办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按照新规定,在6种情形下不得开挖道路:在“五一”、国庆、春节以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已建有公共管线走廊的城市道路下铺设同类管线的;申请人曾违反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经查处仍未整改或未接受处罚的;申请挖掘但未提供合法文件或提供不齐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的情形。

  此外,广州市还将通过“数字市政”,以电子地图的形式,对道路挖掘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并对道路挖掘现场提出标准化围蔽要求,确保交通顺畅,以全面提高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的科学管理水平。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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