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拆外窗护栏 居民楼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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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4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婧)昨天,记者从市消防局获悉,今年前10月本市火灾呈现死伤人数上升、机动车火情严重的特点。从1月1日至10月15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738起,48人葬身火海,死亡人数比去年翻了一番。近日市消防局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及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也做出具体规定,明确指出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但目前居民楼还不在此规定之列。
该规定明确指出: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限期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安装外窗金属护栏。不得安装金属护栏的情况包括;袋型走廊尽端的阳台、凹廊未设置救生软梯、救生绳、救生袋、缓降器等上下连通的辅助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时,该部位的阳台、凹廊不得安装金属护栏;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区域及设有集体宿舍的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够或者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经测量或者计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及楼梯间形式、疏散用的楼梯和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不得安装金属护栏;不能保障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隐患的场所不得安装金属护栏;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疏散地灭火救援的隐患,该场所外窗不得安装金属护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