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为害一方 大冶诸部门联动排除隐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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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11月1日,大冶市汪仁镇精神病患者、人称“武疯子”的柯某,被送往黄石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现年28岁的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加之家境贫寒,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医治。今年6月以来,柯某精神病频频发作,多次携带凶器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毁坏财物,成为当地安全隐患。9月初,柯某多次翻入汪仁高中,殴打门卫、代销店售货员,且持刀在校内闹事、谩骂
随后,汪仁派出所写出专题汇报,大冶市委书记肖家祥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和管理。10月30日,大冶市公安、民政及汪仁镇政府联合出资,决定将柯某送去强制治疗。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吴远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