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后手”儿女应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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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2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玥)家住哈市道里区的张大爷,前两年老伴病逝了,4个儿女对老人也挺孝顺。近日,张大爷却因为是否和老儿子同住,感到心里有些矛盾。 原来,自母亲故去后,老儿子就经常劝父亲把房子卖了,搬过来和自己一起住。老人明白老儿子实际上是在惦记自己的房子钱,掂量来掂量去,最后决定还是自己住,所有的财产要等临终的时候再分给儿女。他说:“我得‘留一手’,要是手里没有‘过河钱’,总觉
记者从市老龄委助老办获悉,近年来像张大爷这样“留一手”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也有许多老年人,对是否要把自己的“老家底”过早地交给儿女拿不定主意。助老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老人采取何种方式养老,这是老年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少数子女“掂记”老人的财产,一心想把他们的财产据为己有,这是非常不道德的。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专家董鸿扬认为,现在社会老龄化普遍提前,对于老年人养老归宿上尚没有定论,最重要的就是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勉强养老会增加老人的心理负担。就老年人而言,无论个人、家庭和社会团体,都应致力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给予理解和关怀。这既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必须担当的责任。从目前来看,大多数老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追求个人的生存空间,其选择无疑是值得儿女们尊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