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缘于“四个不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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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5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春节,南京市将开展“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为解决民工工资的拖欠,政府政策力度一年大似一年,劳动监察部门监管强度一年胜似一年,为什么欠薪现象仍时有发生?昨天,劳动保障部门人士向记者介绍说,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四个不到位”。 法制意识不到位:少数用人单位不依法用工、不依情用工,缺乏法制意识。个别单位
为做好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南京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计划委、建工局、劳动保障局等齐抓共管。本报南京新闻中心也将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互动”,开辟专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凡读者拨打本报“51950668”投诉电话,本报将及时与南京市监察支队沟通,将读者投诉转达。对读者反映的“清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或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列入立案的投诉,本报将给予曝光。(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