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游泳身亡学校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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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孔华王伟)未满16岁的初中学生小峰(化名)在上课时间逃课后不幸溺水身亡,学校有没有责任?日前,肥西县法院对该起家长状告学校(本报曾作过报道)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肥西县山南中学在这起案件中负次要责任,判令其赔偿原告15900余元,其中包括1500元精神抚慰金。 今年6月16日下午15时许,肥西县山南中学初三学生小峰来到学校,当时班主任正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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