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维护犯人合法权益辗转奔波 翻遍档案纠正46天刑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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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36 东方网-文汇报 | |||||||||||||||||
通讯员陆勤俭记者倪国和报道
7月初,王检察官收到汪某的刑期折抵申诉状,要求对他先期羁押在收容遣送站的46天依法折抵。为了查清事实,两位检察官查阅了他的有关犯罪档案材料,可是在他的犯罪档案上没有对这一时间的羁押作出记录,他们到了案发地派出所了解,民警告诉有关汪某的材料当时都转到了收容遣送站,又得知收容遣送站已按规定撤了,有关收容对象的材料可能在区公安局的档案室。 两名检察官又来到公安分局的档案室,在满满几大麻袋的材料里找到汪某羁押时间的记录。 近日,原审法院向汪某下达了刑期折抵裁定书:汪某的刑期应从2000年10月15日起到2010年10月14日为止。汪某激动地告诉驻监检察室的检察官:“虽然在我漫长的刑期中,这46天算不了什么,但检察官们那么重视这件事,把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看得如此重要,我从内心表示深深的感谢,我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