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起电子邮件名誉侵权纠纷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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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00 汉网 | ||||||||
员工在电子邮件里说了公司一些“坏话”,公司起诉员工索赔1元。11月1日,洪山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诉讼案。原告为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被告曾是该公司的一位工程师。据悉,这是我市受理的首起电子邮件名誉侵权案。 “长飞公司”称,今年9月17日,该公司的300多名职工,同时收到了一份由公司原光纤部26岁的工艺工程师季某发出的电子邮件。季某在电子邮件中说,他即将赴英国读书,于
“长飞公司”认为,季某电子邮件中的这些内容,或歪曲,或为捏造,全部严重失实。同时,还使用了侮辱性语言,恶意诋毁公司的名誉,并且肆意通过公司局域网扩大侵权范围,在公司员工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长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季某停止侵害,在侵权范围内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长飞公司”还要求季某赔偿1元钱的经济损失。 庭上,季某否认自己发出过这样的电子邮件,称并不能排除有人盗用他的邮箱发出此电子邮件。 由于取证困难,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悉,双方已有调解的意愿。 (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龚明)(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