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个人有望获权投资修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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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道路、桥梁不仅是政府拨款修建,今后个人也有望获权投资修路。这是《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草案)提出的。从11月1日起,该《办法》(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 个人可投资修路
《办法》(草案)规定,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资金可以通过7种方式筹集:政府财政拨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国内外贷款,社会资助,发行债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其它方式。同时提出,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推行代建制度,由投资建设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并实施监督。 据介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投资修路,本市这样的规定是对目前道路修建投资体制的一种突破,同时也可缓解财政压力。 杜绝“拉链工程” 今天挖路铺一条管道,修好了过两天又挖开铺另一条管道,这种行为被市民称作“拉链工程”,不仅妨碍交通,还存在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个问题,《办法》(草案)提出:新建或改建附建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类管线设施,应当与城市道路、桥梁新、改、扩建,大修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规范。有条件的,应当建设共用管廊。 道路桥梁定期检测 为了保证道路、桥梁的安全,《办法》(草案)规定,城市道路、桥梁应该定期养护维修和检测评估。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应当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检测评估确定为危桥的,应向社会发布通告,制定处置方案。处理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危险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