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岁娃苏州乐园摔断胳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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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丁梅 记者 邹伟)随旅行社出游,在旅游地的游乐场所内玩滑梯时,4岁的儿子不慎摔断胳膊。谁该对此事故负责?市民孙先生为此与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及苏州乐园发生纠纷。 据孙先生向鼓楼区消协投诉称,8月26日,他和妻儿一家3口,在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苏州乐园一日游,费用为286元。8月29日,在南京集散中心导游小唐的带领下前往
孙先生在找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及苏州乐园,未达成赔偿协议后,投诉到鼓楼区消协。 鼓楼区消协受理调查后认为,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苏州乐园及孙先生都应对此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经多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苏州乐园承担50%的经济损失,计2157元;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退还旅游报名费286元,另补偿相关费用200元。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