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老板劫持客人补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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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雨花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决戚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000元。 2003年,家住城南的戚某开了一家棋牌室,几个月后,戚某发现自家的棋牌室生意一下子冷清了许多,“麻友”陶某告诉他,这是因为棋牌室的另一常客张华(化名)在打麻将时经常“出老千”,其他赌客经常输钱,也就不常来光顾这里了。
今年6月19日,戚某打电话给朋友赵某、表弟顾某等人,把张华打牌作弊的事都抖了出来。几个人决定当晚就“教训教训”张华。戚某让女朋友赵丽(化名)打电话给张华,并自称是张华女朋友的朋友,“想陪你说说话”。十多分钟后,张果然同来赴约,赵丽“陪”张华来到事先约定好的一居民小区。 刚走进漆黑而狭长的居民小区的通道,一把明晃晃的砍刀就架在了张华的脖子上。张见自己寡不敌众,就乖乖地掏出身上的1000元钱。 当晚12点,几人又将张华带到秦淮区养虎巷31号戚某和女朋友的同居处。余某、丁某等人手持砍刀,对张华说“交给我们2万元钱,就了事”。另一个“小弟”从张身上搜出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工商银行牡丹卡。余某、丁某等人大声喝道“说出密码来,否则下你一个膀子一只手”,张只好说出银行密码。 随后,戚某和女朋友赵丽来到银行提款。将卡里的现金10190元全部取出。当日下午2点,才将“软禁”的张华放回。 法院经长达5个小时的审理后认为,戚某抢劫罪成立。其他5人也分别被判刑。 作者: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