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永明编造恐怖信息敲诈钱财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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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1:24 新华网 | ||||||||
11月2日上午,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制造虚假恐怖信息,要炸三田购物广场和西宁书城的包永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04年9月21日,包永明从报纸上得知次日三田购物广场开业的消息,便产生了编造恐怖信息敲诈钱财的念头,并购买了IC电话卡,打听到了西宁书城和三田购物广场负责人庄某的手机号。
9月22日11时许,包永明用公用电话给庄某打电话,称其在西宁书城和三田购物广场安放了两枚炸弹,勒索现金50000元,庄某报警。警方即对西宁书城和三田购物广场进行人员疏散。12时零2分,包永明再次打电话给庄某进行恐吓。为此,青海省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组织大批警力对西宁书城进行搜查排爆,直至14时,书城才恢复营业,造成损失2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永明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为此出动警力194人(次),警车46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西宁书城23000余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 ||||||||